【教務處】113-1學期期中終止修習申請公告
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113學年度第1學期終止修習申請】
113.11.11
- 一、申請日期:113年11月16日(六)至113年11月29日(五)止。網站連結:https://infosys.nttu.edu.tw/InfoLogin.aspx (校務系統)
- 二、申請流程:學生自行上網申請→輸入帳號密碼登入→選擇教務系統→點選各項申請→選擇終止修習申請→依序選欲終止科目之「終止原因」→按申請終止修習後→匯出PDF檔→請自行列印申請單再請任課教師簽名→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交給自己所屬系辦即告完成。
- 三、審查結果:註冊組與各系核對無誤後公告於教務處首頁,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
- 四、注意事項:
- 1.依學則第38條規定:因故無法繼續完成修習時,得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每學期終止修習之科目不得超過兩科,且終止修習後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最低學分數下限。
- 2.日間班一〜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14學分者、進修學制學士學位生一~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7學分者、四年級(含延畢生)終止後學分數低於1學分者,依規定不能辦理終止,系統亦無法輸入。
- 3.終止申請內如發現該課程仍有意願想繼續修習者,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再次登錄系統刪除取消終止科目。
- 4.終止修習申請單請任課教師簽名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後,請務必於期限截止前交給系辦助理彙整,否則即為未完成申請手續,等同於未申請,同學仍應修習該學科。
- 5.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後,不得以任一理由申請退費。
- 6.前一學期有終止修習紀錄者,次一學期不得超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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