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07學年度領取學位證書相關事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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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領取學位證書相關事項說明
108.06.05
一、本說明請大四畢業班同學依規定時程配合辦理,以利核發學位證書。
二、全校期末考試週:6/17(一)~6/23(日)
三、開放學生成績查詢系統:6/18(二)上午八時起
四、請於6月10日(一)起,自行登入校務系統(https://infosys.nttu.edu.tw/),點選「畢業離校審核查詢」提出畢業學分送審,未提出送審者則無法審核畢業結果。
五、領取學位證書時間:7/1(一)起,須完成以下各項審查通過後始得領取。
(一)畢業學分檢核:由各學系(學位學程)審核,註記「通過」或「未通過」。
(二)畢業離校審核(含校級畢業門檻):由各審核單位審核【註冊組:照片繳交(學籍卡用);語發中心:外語門檻;課外組:服務學習活動時數;職涯中心:畢業生流向問卷填寫;出納組:費用未繳清;圖資館:圖書借還情形;運健中心:器材歸還、初級急救訓練(102學年度以後入學採選修);各院系:服務學習課程(102以前入學生適用);通識中心:大學探索體驗課程(103以後入學生適用)】
※查詢系統:校務系統→教務系統→畢業學分檢核、畢業離校審核查詢
六、領取學位證書方式(含證書夾)
(一)親自領取:7/1(一)起自行查詢審核結果皆「通過」者,帶學生證至註冊組領取。
(二)委託代領:繳交委託書(至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三)郵寄:註冊組將依同學所附回郵信封以掛號寄出,92元郵資請自行貼足(國外郵資另計)。
此致
大四畢業班、各學院(學系)
※聯絡電話:專線(089)517329、517328、518270、517327
校內分機1122、1121、11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