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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07-1學期抵免學分公告

國立臺東大學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抵免學分公告

(上網申請登錄,並列印申請單辦理)

107.08.30

一、申請日期10793日起至107914日止

二、申請對象

    ()轉系生。

   ()轉學生。

   ()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修讀教育部核定之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及本校隨班附讀選讀生持有學分證明 考取本校修讀學位者

   ()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本校簽約之雙聯學制學生、國內外交換學生。

三、申請流程

()申請

至校務系統→登入帳號、密碼→在左方樹狀結構選擇教務系統->各項申請->課程抵免申請->填寫原就讀學校已修科目(學分/時數)本校申請抵免科目的科目代碼(科目代碼請查詢教務處網頁->課程綱要)->送出。

※申請以多科抵單科時,請在「原就讀學校已修科目」內用「/」分隔,輸入多個科目名稱,學分數加總。

如:原學校「素描a/素描b」4學分/4小時→抵免本校「素描」3學分/3小時

()列印

教務系統->各項申請->課程抵免申請清單->列印出申請單。

()申請單送件流程

開課單位核章→系所核章師培中心核章(抵免教育專業課程者才需核章)完成審核後先繳回所屬系所→系所統一收齊→送繳教務處註冊組(教務處會將所有抵免結果公告並送系所存查)

四、需繳交文件(送至系辦)

()填妥的申請表單(檢查是否有開課單位及學系核章)

     ()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或相關學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及單學期成績單皆無效)

五、抵免學分之原則

     ()抵免科目應以同級學位之科目為原則。

    ()抵免以「科目」為單位,單一科目學分數不得拆開認抵(如附註)

    ()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科目名稱、內容不相同而性質相同者。

    五專畢業生前三年所修習學分,不予抵免。若因前三年修習科目成績不及格或應修而未修之科目,於四、五年級修習者,亦不予抵免。

六、法規依據請務必詳閱「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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