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07-1學期抵免學分公告
國立臺東大學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抵免學分公告
(上網申請登錄,並列印申請單辦理)
107.08.30
一、申請日期:107年9月3日起至107年9月14日止
二、申請對象:
(一)轉系生。
(二)轉學生。
(三)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新生。
(四)修讀教育部核定之大學推廣教育學分班及本校隨班附讀選讀生,持有學分證明, 考取本校修讀學位者。
(五)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六)本校簽約之雙聯學制學生、國內外交換學生。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
至校務系統→登入帳號、密碼→在左方樹狀結構選擇教務系統->各項申請->課程抵免申請->填寫原就讀學校已修科目(學分/時數)及本校申請抵免科目的科目代碼(科目代碼請查詢教務處網頁->課程綱要)->送出。
※申請以多科抵單科時,請在「原就讀學校已修科目」內用「/」分隔,輸入多個科目名稱,學分數加總。
如:原學校「素描a/素描b」4學分/4小時→抵免本校「素描」3學分/3小時
(二)列印
教務系統->各項申請->課程抵免申請清單->列印出申請單。
(三)申請單送件流程
至開課單位核章→系所核章→師培中心核章(抵免教育專業課程者才需核章)→完成審核後先繳回所屬系所→系所統一收齊→送繳教務處註冊組(教務處會將所有抵免結果公告並送系所存查)。
四、需繳交文件:(送至系辦)
(一)填妥的申請表單(檢查是否有開課單位及學系核章)
(二)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或相關學分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及單學期成績單皆無效)
五、抵免學分之原則:
(一)抵免科目應以同級學位之科目為原則。
(二)抵免以「科目」為單位,單一科目學分數不得拆開認抵(如附註)。
(三)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四)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五)科目名稱、內容不相同而性質相同者。
五專畢業生前三年所修習學分,不予抵免。若因前三年修習科目成績不及格或應修而未修之科目,於四、五年級修習者,亦不予抵免。
六、法規依據:請務必詳閱「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