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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13-1學期期中終止修習申請公告

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113學年度第1學期終止修習申請】

113.11.11

  • 一、申請日期1131116()1131129()網站連結https://infosys.nttu.edu.tw/InfoLogin.aspx (校務系統)
  • 二、申請流程:學生自行上網申請輸入帳號密碼登入選擇教務系統→點選各項申請→選擇終止修習申請依序選欲終止科目之「終止原因申請終止修習匯出PDF自行列印申請單再請任課教師簽名所屬學系主任核章交給自己所屬系辦即告完成。
  • 三、審查結果:註冊組與各系核對無誤後公告於教務處首頁,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
  • 四、注意事項
  1. 1.依學則第38條規定因故無法繼續完成修習時,得於本校行事曆規定期間內,以書面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每學期終止修習之科目不得超過兩科,且終止修習後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最低學分數下限
  2. 2.日間班一〜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14學分者、進修學制學士學位生一~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7學分者、四年級(含延畢生)終止後學分數低於1學分者,依規定不能辦理終止,系統亦無法輸入。
  3. 3.終止申請內如發現該課程仍有意願想繼續修習者,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再次登錄系統刪除取消終止科目。
  4. 4.終止修習申請單請任課教師簽名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後,請務必於期限截止前交給系辦助理彙整,否則即為未完成申請手續,等同於未申請,同學仍應修習該學科
  5. 5.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後,不得以任一理由申請退費。
  6. 6.前一學期有終止修習紀錄者,次一學期不得超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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